易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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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离婚前这五件事你一定要知道!


来源: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网址:http://www.bjlhfcfgls.com/ 时间:2022/11/18 9:15:17

作为一名离婚律师,每一天都在接触不同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有的人对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自己在离婚时什么都没拿到;也有的人都不清楚自己到底想不想离婚就来咨询。

  一、孩子归谁抚养?

  抚养孩子必然涉及到一系列的费用,生活水平高的必然会给子女带来较优越的生长环境,符合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大原则。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子女成长,而且在其子女身心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法院是一个讲究证据的地方,要证明一个人到底在想什么很难,一方要证明如何疼爱自己的子女,非常的困难。所以,从反方面证明对方有不良嗜好,如吸毒、赌博等,对自己争取抚养权会有更大优势。

  很多情况下,子女不是由夫或妻一方进行抚养,而是由有抚养权一方的父母抚养,那么该方父母身体、教育、照顾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条件对抚养权的争取显然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考核标准。有利于子女学习、生活的原则,一方距离学校更近,生活小区成熟,对入学、生活、就医方面有突出优势的,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二、抚养费如何给付?

  对于抚养费的问题,离婚法律实务中怎么给、给多少,多数情况是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官在当中也会主动去调解,争取双方达到均能接受的程度。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给到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另外,仍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系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主张抚养费。但是高中以上学历,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关于给付抚养费的方式,既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

  三、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

  2、针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割等问题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在这里,作为离婚律师需要提醒您: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在涉及到人身权利方面,绝大多数情况下,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利是法定的,不得任意更改,即使双方完全同意,也不得作出任何限制和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更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四、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个人债务?

  对于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个人债务,关键还是看证据。夫妻共同债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负债务。所以,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未用于共同生活可从两方面证明: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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