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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男方婚前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割?


来源: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网址:http://www.bjlhfcfgls.com/ 时间:2023/4/3 11:23:29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无论是婚前申请,还是婚后买房,夫妻买房,还是父母投资。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购买套房是许多人的终极人生目标。然而,随着房价的逐年上涨,买房只是一个遥远的梦想。有人计算过,如果你想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地方买房,一辈子不吃不喝,工作100多年,你可能会实现你的梦想。所以很多人开始关注更具成本效益和购买希望「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通常被称为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出资支持的具有经济适用性的商品房。接下来将由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所谓经济,是指住房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适中,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所谓适用性,是指强调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的使用效果,而不是建筑标准。
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分为一类和二类。这种房子有其特殊性。房产证上标明经济适用房管理,大部分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因此,从经济性、经济性和实用性的角度来看,购买经济适用房是普通家庭的最佳选择。当然,前提是你足够幸运,可以摇晃。男方婚前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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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特殊的房产,在离婚时需要确认以下三个重要因素:
1、是一方婚前申请购买还是夫妻婚后申请购买;
2、房产证是婚前登记还是婚后登记,这是确定产权人的所有权;
3、是一方个人财产出资还是双方共同出资。
其中,由于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因此可以确定房屋评估费和分割份额。

如果是全额付款买房,针对以上三个因素,我将分三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方婚前申请购买,个人出资,无论是婚前登记还是婚后登记,在这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第1种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的分割和投资者的补偿并不重要。在法律层面上没有问题和争议。

一方婚前申请购买,无论婚前登记还是婚后登记,配偶共同出资。
第2种情形
婚前申请购买的婚前登记产权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由产权登记人所有,离婚时支付对方房屋权益的折扣。
但在一些地方,经济适用房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有时婚前申请购房资格,但产权登记发生在婚后。
按照目前的主流观点,房屋的取得主要取决于一方的购房资格。即使配偶婚前婚后有出资行为,即使房产登记发生在婚后,也不能直接将房屋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购房时购房人的申请条件,也与经济适用房政策背道而驰。
但作为投资者,配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关于折扣金额的补偿,法院将综合考虑住房来源、住房支付、住房市场价值等情况,并酌情划分一定比例。

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婚后登记,配偶共同出资。
第3种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这已经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购房资格,婚后完成购房登记。即使以其中一人的名义登记,也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夫妻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未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和当地有关经济适用房政策分割。
经济适用房分割也有特殊情况:经济适用房分割涉及外人(其他购房人或同住人)的利益时,法院不予处理,相关权利人需要另行起诉。
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通常以家庭为单位,即家庭成员共同向政府部门申请购买,这将导致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不仅涉及夫妻的利益,还涉及其他同住人的利益。
因此,在许多离婚案件中,经适房只能在离婚后通过另案起诉的方式进行处理。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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