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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讲述 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能否对抗债权人,阻止法院执行?
来源: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网址:http://www.bjlhfcfgls.com/ 时间:2023/1/29 14:58:41
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判决能否对抗第三人债权纠纷的执行,关键点是看财产分割和执行决定的时间顺序,谁在先谁生效。,离婚时协商分割房地产,能否对抗债权人,阻止法院执行房地产?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为大家举一个例子。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苏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由于财务困难,通过融资租赁向一家机械制造公司购买了一些机械设备。之后,苏还清了部分货款,但仍欠330多万元。经过多次回顾,一家机械公司于2019年3月起诉了苏。在诉讼过程中,一家机械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以苏和他的妻子张的名义查封了三所房子。并判决苏偿还货款和融资预付款超过330万元。
判决生效后,苏仍未履行债务,一家机械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拍卖三所房屋以偿还债务。此时,张作为外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三所房屋确实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登记为两人共同所有,但2019年11月与苏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约定三所房屋归其所有,由苏支付50万元。由于这三所房子都被法院查封了,而且还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法院被要求停止拍卖这三所房子。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本案的重点。张与苏的离婚协议于2019年11月分割了房屋。当时,由于苏的债务纠纷,该房屋已于2019年3月被法院查封,因此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案中,上述三栋房屋是苏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登记为苏某与张某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三栋房子的所有权都有苏的财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除,依法登记,无效。
由于两人的离婚时间发生在债务形成后,在诉讼期间,房屋被法院查封。离婚协议规定,共有房屋属于张某,但其内部协议在两人内部有效。
诉讼保全期间,法院查封了三栋房屋。离婚时,双方无法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无效。分割协议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更的效力。未经债权人同意,本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
执行所依据的民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苏某未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三处房屋有苏某的财产份额。
因此,外人张某不能排除法院对上述三栋房屋的强制执行,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异议请求。
综合各项因素来看,判定执行有效还是离婚的财产分割有效,在都是合法判决的前提下,主要看的是行程判决或者协议的时间和债权形成的时间。如果债权债务形成的时候在财产分割之后,则已经分隔的财产不再对新的债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