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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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对方,没有争取到孩子问题咨询


来源: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网址:http://www.bjlhfcfgls.com/ 时间:2016/12/18 16:52:15

        【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对方,没有争取到孩子问题咨询

    网友提问:

    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对方,没有争取到孩子,怎么办

    由于本人不懂这方面法律,时间又紧,所以来这里请求帮助。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目前法院第一次开庭,由于担心最终孩子万一判给女友,所以先做好准备。

    女方提出离婚,如果万一判给女方,我是否可以再上诉。

    上诉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答:

    离婚可以上诉,可以咨询当地律师解决。

    相关法律常识: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主体资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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