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

联系我们

姓名:易轶
手机:13241758094
邮箱:yiyilawyer@163.com
证号:13702200811695191
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离婚房产> 正文

离婚房产

通过离婚获得房产可行吗?


来源: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网址:http://www.bjlhfcfgls.com/ 时间:2022/12/20 9:09:57

  夫妻离婚时,处理解除夫妻关系之外,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是给重中之重。当然在财产分割之内,房产也是比较争议的。那么通过离婚获得房产是否可行?

  在离婚时才明确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中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当然对于女方而言,这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如果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对该房屋拥有权益的产权人应为另一方;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那么这部分房产就是属于女方的。此时夫妻双方就各自名下财产进行了约定:如果双方离婚,由各自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产生是以婚姻关系存续为前提这一前提条件,所以在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时不能仅仅以夫妻各自名下财产为标准来处理。

  如果这部分房产是婚后购买,并且在结婚前已经贷款支付完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夫妻双方对于房产拥有权,但在分割时则可能会出现分居两地分产或无法分割等情形,所以需要及时进行沟通。

  2、如果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是该房屋在婚后以家庭名义购买,那么对于这部分房产除了双方之外的其他所有人均无权主张权属。

  这种情况下,如离婚时主张不能将该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主张这部分房产归产权另一方所有(但如果父母为子女买房除外),即该房屋对子女的份额为零。双方均无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这里,离婚房产分割律师需要提醒您的是:

  1、如果双方都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所购房屋的产权是由自己父母出资并且还将该房屋赠与给了子女,才构成赠与人与他人的不对等关系,也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共同财产所有权做出了明确的约定义务。

  2、如果是在双方没有订立协议的情况下买房是为了改善生活水平。

  在双方确定感情破裂之后双方对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并且房产已经变更登记的,则只能认定该房产是双方共同所有,而不能分割该财产。

  在分割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是,房屋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同时婚前财产协议约定为自己所有并且将自己房产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是因为有了房屋的价值,如果此时就没有再主张房屋是自己的了,而想通过离婚来获得房产的话,则会面临巨大的障碍。

  上述内容为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的话,可以联系我们婚姻律师网的相关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电话联系

  • 13241758094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