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

联系我们

姓名:易轶
手机:13241758094
邮箱:yiyilawyer@163.com
证号:13702200811695191
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离婚房产> 正文

离婚房产

夫妻离婚应当如何处理共同房产?


来源: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网址:http://www.bjlhfcfgls.com/ 时间:2023/2/3 9:36:01

  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由新生活,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很多年轻人如果在婚姻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可调节的矛盾是会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那么,夫妻离婚应当如何处理共同房产?接下来将由北京婚姻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婚姻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共同建造的房子,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子,是夫妻共有房子,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北京婚姻纠纷律师分析:

  夫妻离婚应当如何处理共同房产?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子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按下面这3种情形处理:

  1、一方主张房子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子作出评估,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2、双方均主张房子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3、双方均不主张房子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子,就所得价款 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子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子分给哪方 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综上所述,民法典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分割要分几种情况,如果是父母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会进行分割。如果是父母支付的首付,而后期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则双方离婚的时候应该按照当初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婚姻纠纷律师,北京婚姻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电话联系

  • 13241758094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